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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二级学院(部)、部门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科规〔2019〕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9〕196号)的相关要求,发布2021年度第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具体项目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申报相关子项目类别的申请人按照模板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451143705@qq.com,待科研处审核。等学院研究通过后,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有负责在研项目的(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天山雪松计划、天山青年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作为前2名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4.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其它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991-4311361

 

 

附件:1. 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3.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基金项目申报——模板

4. “天山青年计划”项目申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