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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0年教科研成果认定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做好2020年高校科技统计工作安排,为确保我院上报科技数据全面、客观、准确,现学院2020年教科研成果开展认定和统计工作,请有教科研成果的各位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登记,统一上报相关材料,科研处不受理教师个人登记。现将认定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科研成果认定范围

本次教科研认定的范围是学院在编教职工的教科研成果,包括以下4类:

1.获得的各类科研奖,如教学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等

2.公开发表论文;

3.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

4.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国家版权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认定程序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2020年教科研成果认定和统计工作。

2.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1-2020.12论文、教材、教科研成果获奖备案登记汇总表》(见附件)示例填写相关内容,所列出的教科研成果均需提供复印件(论文需复印封面、封底、目录页、版权页、正文)1份(注:今年参加职称评审成果已经在科研处登记交过复印件的教师不用再次提供)。申请人将以上完整材料,交至所在部门审核登记。

3.各部门应对所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内部自审,再予以登记,填写《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1-2020.12论文、教材、教科研成果获奖备案登记汇总表》,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需登记人、复核人、部门领导手写签字、盖章后上报科研处1份、部门自己留存1份。

《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451143705@qq.com

三、注意事项

1.2020年教科研成果认定和统计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211月5日,请各部门抓紧时间完成,不要耽误学院上报科技统计数据。

2.此次各部门上报的教科研成果认定和统计数据纸质版将作为“学院2020年教科研成果奖励”、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如教师所取得成果未在部门登记,后续提出科研奖励、职称认定的申请,科研处将不予认定。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将此项工作传达给本部门的每一位教职工。

3.各部门在报送相关材料复印件时,请按照《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列。

4.学院2020年教科研成果认定和统计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4311361

 

 

附件: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1-2020.12论文、教材、教科研成果获奖备案登记汇总表

 

 

 

科研处

202012月28